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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09: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12月1日,铁道部实施新规定:除了动车外,赶不上其他列车的,车票将作废,不能改签;而原来普通列车旅客如办理改签,最晚可在开车后2小时。新规引起了轩然大波。
但铁路部门似乎觉得这样还不过瘾,在之后的回应中再三挑战公众忍耐的底线。先是铁老大称:票子作废的法律依据是合同里的“解除权”。但“解除合同”的法律意思是恢复原初状态,两不相欠,你还拿着乘客的车票钱没有退,这叫哪门子的“解除合同”?
铁老大还称:铁路晚点不赔偿是因为没有“国家规定”。国家《合同法》里写得明白:违约就得赔偿,只不过铁老大从来不把法律当“国家规定”,只执行自己定的“家规”。
如今,铁道部又回应称:修订退票改签规定,主要是为了在运能十分紧张的条件下,遏制票贩子的倒票行为,对其他绝大多数旅客没有影响。(新华网12月6日)这次修订新规,铁老大自己给了一堆美好的理由,其实就是自说自话,它不在乎是否违背起码的法理。这是因为,本质上铁老大官民不分、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追逐利益时,它就是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它摇身一变做出政府的模样,自己定出部门规章,向我等小民展示,这就叫作“国家规定”。
首先,按铁路部门的统计,新规对绝大多数旅客没有影响:旅客开车后改签的仅占总发送量的万分之四,其中还可以区别出两种情况,一部分是确因突发临时原因误了车,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找值班人员说明合理理由,办理改签,出行不受影响;还有一部分就是倒票的。
好吧,就按万分之四计算,2009年中国铁路客运超过16亿人次,那就是有64万人次需要改签,这么多人的利益在您嘴里就一句带过了?
从法理上说,迟到改签不是铁老大的恩赐,而是《合同法》的规定,其中第295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没赶上车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就是说乘客迟到之后有一个“改签”的机会,只有在逾期改签之后,才丧失了所有的权利。现在铁老大自己弄出新规,自说自话把这个权利弄没有了。
其次,铁老大区别对待动车和普通列车的改签制度,给出的理由,我实在看不懂,动车不仅可以迟到改签,而且动车改签当日其他动车组时,甚至还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这是因为“随着高铁发展,越来越多的高铁采取‘交化’方式运行,间隔时间短,旅客大多可以采取随到随走的方式出行”。
说到底,铁老大的区别对待就是一种营销手段。谁都明白,动车、高铁是“金牛”,普通列车是“瘦狗”,作为企业,你要主推自己的“金牛”产品自然是对的;但铁老大自身又是政府,定出皇皇国家规定,“嫌贫爱富”,动车就可改签,普通列车就不可以。还得讲出打击倒票,维护旅客利益的理由,实在太自说自话了。这很无趣。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