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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股民掏钱入会 荐股“带头大哥”被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14: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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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着“掌握有先进软件、保证只赚不赔”的“带头大哥”炒股,花不菲学费的股民们最终却损失惨重。日前,开公司非法荐股敛财的方某某,被仓山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方某某现年28岁,福清人。2008年,他先后在济南和成都各开办了一家软件公司,随后在福州成立分公司,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等业务。2008年下半年,这两家公司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即在仓山区租下办公场所,以销售“金博士”、“搜股王”股票分析软件为名,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为吸引股民加入,方某某聘请了一些证券分析师频频在电视媒体上进行荐股宣传,并由公司业务员进行电话营销,承诺高额收益,吸引股民成为公司会员。

  受害者之一的郭女士回忆说,2008年10月,她在西部地区某卫视一档节目上看到宣传,称“跟着高老师做股票,利润回报最低每月能达到30%”,还介绍了官方网站。她上网查询,看见高老师每天在网站视频上教人家怎么买股票,便按照电视节目上公布的热线电话给他们打电话。后来有一个自称是金博士公司的业务员主动和她联系,让她交费5880元,就可以得到高老师的指导买股票,利润回报是每月最低30%。她依言照办。后来,为了能继续跟着高老师买卖股票,她又汇款7万多元给对方。可交了这么多“咨询费”,她并没有赚到什么钱,反而亏损严重。

  据统计,截至去年3月被查获为止,方某某开设的这两家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61万多元。方某某获利约10万元,姚某受聘担任这两家公司的顾问,获利约1万元。

  仓山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方某某济南和成都两家软件公司罚金各10万元;方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姚某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