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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政策出台 水电企业将享阶段性利好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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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邢佰英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

  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政策一方面将对我国水电企业形成利好,另一方面将对目前火热的小水电开发权转让炒作现象形成抑制作用。

  短期利好水电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各地不得对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项目有偿出让水能(水电)资源开发权,不得以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名义向水电企业或项目开发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金、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等费用。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规划处主任工程师魏小婉表示,规范对水电企业收费的政策将对水电企业带来利好。目前不少地方政府为了通过建设水电站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对水电企业进行收费的举措操之过急,三部委下发这一通知可以视为政府开始对水电企业收费方面进行规范,逐步实现统一化管理。

  张博庭也认为,这项抑制对水电企业乱收费的政策,将直接有利于规范水电开发市场,减轻水电企业的负担,有利于保障水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魏小婉表示,预计此次通知在规范收费问题之后,可能为以后推进电价改革,实行水电火电同网同价做准备,届时,对于水电企业的超额利润,预计政府将通过征收超额利润税的方式来进行控制,将这笔资金更多地用于水电站移民补偿和拉动当地经济发展方面。

  对此,张博庭表示,水电火电同网同价短期内很难成行,原因是,今年以来我国CPI压力较大,政府不愿意再上调电价,水电的上网电价也就很难轻易调整了。

  分析人士表示,包括长江电力、乐山电力、三峡水利、闽东电力等水电类上市公司有望享受政策利好。

  降温小水电开发权转让炒作

  据了解,近期我国几大电力集团在各地寻找优质小水电资产并进行收购的活动比较频繁,甚至出现个别小水电开发权转让出现高价竞标、中间商炒作身影频现的问题。

  分析人士表示,这一方面是由于今年以来政府加大对水电开发的支持力度,导致小水电开发权的身价“暴涨”,同时煤价持续高位运行导致不少电力企业开始青睐水电资产收购,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成本压力。另一方面,大型电力集团出于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比重的考虑,大量增加旗下水电业务量,使得市场对小水电资产出现追捧热潮。由于开发小水电所获利还不如炒作倒卖开发权获利来得多来得快,不少以前通过审批获得小水电开发权的开发商发也有了高价转让水电开发权的念头。

  张博庭认为,三部委联合下发这一通知应该会对上述炒作现象“降温”,原因是收购小水电的电力集团基本是国企,极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到市场中间商手中的现象,因此政策对其“喊停”。暂时抑制之后,未来预计还将出台后续政策,对小水电开发权的竞争分配进行规范,例如制定相关竞争标准等,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