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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变相降低门槛 信托产品团购调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09: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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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最大卖点是真正降低投资门槛,一般投资者购买信托至少需要100万,参与我们这个信托项目最低只需出资30万元。”12月2日晚,上海浦东某大饭店11楼一间约10平方米的办公室里,一位工作人员正在投影仪前演示一个信托计划,下面满满当当坐着十多位中年甚至头发半白的老年人。

  这是一场近期流行的信托产品“团购”推介会。不过,该产品如何达到其宣传的投资30万获得100万资金的收益?其操作是否合规?为此,本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30万VS100万

  依据现场派发的产品说明书,这个名为极元聚金汇利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产品,主要是募集信托资金,组合投资于某信托公司发行的多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单笔购买30万元至50万元的预期年收益率为6%,50万及以上为6.5%。

  现场的工作人员看起来很是专业,据她说,该项目是TOT(trust of trust)模式,通过募集一年期的子信托计划,募资完成后,将与三个母信托对接。

  “现在这个TOT项目上面有三个备选项目,一个是基础投资建设的成都本地项目,第二个中铁矿产资源的项目,第三个是上市流通股票作质押的项目,具体要投到哪个项目,到时项目成立后再作披露。”

  一家第三方理财产品中介机构在网站上对此宣传,“30万元获得100万资金的收益”,并宣称,一般信托都要100万门槛,期限一般1.5年以上,而极元汇利只要50万元。

  不过,在说明会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投入资金不同,两者收益并不完全一样,投资30万元的预期收益率为6%,投资100万的则可以达到7%至8%。

  “我觉得自己快要被他们说服了。”一位参加了该场演示会的投资者说,只不过对方表示,投资者需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家庭财产证明,这难住了她。

  “如果投资门槛降低了,法律认不认可?”另一位中年男子发问。

  “我们是合规的。”而工作人员反复解释,一般母信托的购买起点是100万,但这次投资者购买的是TOT子信托,门槛就是30万元。而如果客户有100万以上资金也可以直接投资上述三个信托中的一个,不用参与目前的TOT项目。

  也有人关注资金投向,工作人员介绍说,具体投资什么项目只有等信托成立后才会披露。

  “项目还没投就先收钱啊?”一位妇女得知投资项目尚未确定时,开始语带不满。

  “额度已经不多了,12月8号正式截止。”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发行该产品的信托公司有着强大的国资背景,投资者交付信托资金后,会与信托公司签署正式合同,并获信托受益权书。

  12月8日该信托公司曾在网上披露该信托成立,成功募集大约1000多万元资金,签订信托合同20多份。不过,这个成立公告很快又“不见”了。

  低门槛的风险变数

  像这样的团购案例实际上并不是个案。

  某网站今年曾也组织员工团购,称中诚信托即将发售"2010年北京两广路项目集合信托计划", 为该集团职工预留210万元认购额度,投资期限为两年,预期投资收益率为7%。

  其购买条件是,根据中国银监会要求,单个职工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如单个职工认购金额不足100万元,由职工自行组织团购,单一团购总额超过100万方可签约。

  30万元门槛就能参与100万元才能投资的项目,这在目前越是有钱收益越高的市场中,很具有诱惑力。但一位理财专家称,理财产品团购目前以基金和保险最为常见,这是为了获得费率的折扣;而信托产品(特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的团购则主要是以门槛降低为卖点。

  极元聚金汇利1期投资门槛只有30万元,但其可能投资的项目中包含一个名为国色天乡基础设施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规模2亿元信托期限一年),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的购买起点为100万元,而预期收益率则也高至7%-7.5%。

  发行该产品的信托相关人士对此表示,他们要求投资者提供家庭资产证明,只有合格投资者才能参与上述信托,因此是合规的。

  按照银监会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上述发行该产品的信托人士称,合格投资者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中一个,并不是信托产品的门槛一定要高于100万元。该人士还表示,TOT产品模式是一种创新,主要是为了通过组合投资分散客户投资风险。

  然而如果这种模式被用来避开监管限制则可能隐含风险。

  另一家信托公司人士分析,信托公司通过TOT的方式,发行一个100万元以下起点的信托A,募集了1000多万元,然后投资于100万元起点的集合信托计划B,在B计划中A信托就视为一个机构投资者,实际上,就可以避开50人限制,提高信托发行规模,同时降低投资门槛。“但是单个法人实体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信托,因此TOT模式比较多的运用于证券投资,上述做法行业内比较忌讳。”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上述人士还分析,一些信托公司对家庭资产认定比较宽松,例如客户在一个银行开出50万的存款流水证明,过几天再把存款转移到另一个银行再开证明,看上去有100万的资产,但实际上只有50万。

  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公司总经理表示,从风险的角度来说,募集投资人这一环节并不会产生风险,风险主要出现在运作和后期投资,团购方式使得风险向更多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