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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增速快 银监会要求逐笔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10: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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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控对大型房企集团多头授信,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近期颁布了《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进行业务合规性风险自查,逐笔分析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在自查基础上,各地银监局要逐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9月底,房地产行业的信托资金余额为3778.2亿元,较6月末增加624.57亿元,占信托总资金投放的13.41%。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风险提示,就是针对近期房地产信托业务较快增长的趋势和个别信托公司存在不审慎行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提高信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要立即进行业务合规性风险自查,逐笔分析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银监会要求各银监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控,结合今年开展的专项调查和压力测试,在信托公司自查基础上,逐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对以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甄别。

  《通知》还要求各银监局督促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合理把握规模扩展,加强信托资金运用监控,严控对大型房企集团多头授信、集团成员内部关联风险,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下一阶段将继续密切跟踪房地产行业调控的最新变化情况,督促信托公司加强项目后期尽职管理工作,在依法合规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健康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提示信托公司关注流动性风险,提前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