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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做十件好事 员工称“被雷锋”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14: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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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重庆晚报》报道,学雷锋做好事本是基于自愿,可近段时间,重庆一单位的员工却感觉“被雷锋”了——公司实行新的考核标准,要求员工每月做好事不低于十次,并纳入绩效考核。员工们困惑地说,如此做好事已成一种负担。

  员工做好事短平快敷衍了事

  “佳佳这段时间变得越来越热心了。”一社区主任甘清尤说,在上述公司上班的艾佳,以前不怎么热衷公益,上月社区组织两次义务劳动,艾佳都主动报名参加,且常打电话到社区询问有没有公益活动。

  热衷做好事本不错,80后的艾佳却告诉记者自己是“被雷锋”了。原来,上月公司出台新规,要求全体员工每月做不低于十次的好人好事活动,并将结果作为员工每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完成任务,也为了不在领导面前留下坏印象,只能在生活中‘被雷锋’了。”

  同一单位的周磊告诉记者,他向身边朋友广发“英雄帖”,甚至将自己的QQ签名改成“我是活雷锋,做好事叫上我”。周磊还表示,为完成任务,做好事只能“短平快”,如公车上让座、扶老年人过马路等,感觉像是敷衍了事。

  老总:培养员工荣誉感

  该公司活动发起人、公司总经理王雷表示:“我父亲是老党员,我也有20年党龄了。我认为‘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希望公司员工也能体会这个道理,在生活中做一个乐于奉献的人。而且,到我公司上班不仅是在这里打工,我对他们都有一份责任。”

  王雷说,公司17个人都纳入考核,而他自己做的好事主要是为员工谋福利,比如他有一套房子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

  据介绍,该单位没对员工做好事进行监管,即使没完成规定量也不处罚,全靠自觉。同时,对做得相对突出的员工进行精神及物质上的奖励,如公示表扬、奖励话费等。此外,职代会对好人好事进行评分,计入绩效考核,这部分占绩效考核的30%,200元左右。考核以奖励为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员工的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