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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设置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计划2012年成立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09: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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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政府宣布,将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及投资者教育局,进一步加强保障和教育投资者。调解中心由政府、金管局和证监会提供成立费用及首3年营运经费,预计于2012年年中前成立;投资者教育局属证监会全资拥有公司,经费由证监会支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12月13日表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负责管理一个独立公正的调解计划,以“先调解、后仲裁”方式,为消费者提供费用较相宜的途径,快捷地处理他们与金融机构间的金钱纠纷。

  受金融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均须成为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成员。如调解不果,而申索人愿意,可把纠纷提交仲裁。

  陈家强表示,投资者教育局将负责全面构思并推行投资者教育策略,协助公众提升理财能力及作出明智的理财决定,预期在本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赋权证监会成立投资者教育局,涵盖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年初就设立上述两机构的建议,征询业界、专业团体及消费者,收到115份意见书,绝大多数赞成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同时支持增设一站式调解机制,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机构间的金钱纠纷。

  陈家强强调,两个机构的设立,可加强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并与监管机构加强保障投资者的措施相辅相成,为投资大众提供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