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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存量调节冀望财产税突破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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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靴子”依然高挂、遗产税历经数次讨论仍无出台消息。

  在收入分配改革步入深水区的背景下,业内对上述领域的改革突破寄予厚望,因为这有助于改善存量财富分配不公,从而减少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冲击。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27日出席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并讲话,其中便强调要充分发挥财税杠杆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功能。

  存量财富调节路径猜想

  作为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目前能够纳入直接税体系的主要是处于流量层面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而作为直接税的一个重要类别——处于存量层面、针对居民个人征收的财产税,仍是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一个准空白点。

  事实上,开征于1986年的房产税虽然属于财产税范畴,但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的做法延续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近日在中国人民大学“2010中国发展指数”发布会上表示,应该开征对财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譬如房产税和遗产税。

  “虽然这两个税种的开征,都需要国家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开征难度也比较大,但是对于存量财富的调节,这是必需的思路。”刘元春表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在“2010(第九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也强调,为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目标,应推出对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财产税的制度框架,进行房产税试点。

  在经历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领域孰为重的路径之争后,学术界亦关注能否对存量财富进行调整,以助推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形成。

  “过去30年来不同人群财富积累的程度也不一致,过去由于较长时期收入分配不公所积累的财富差距扩大,已渐成为未来收入差距产生的核心,对于财富存量的调整迫在眉睫。”刘元春表示。

  他指出,过去5年,居民资产经营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投资收益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资产价格的变动也使得居民财富的变动更为明显。这将扩大由于流量分配不公所显现出来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据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介绍,目前最高的10%居民的收入是最低10%居民收入的23倍。而全国基尼系数可能将超过0.5。

  存量与流量调整孰为重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曾表示,面对由流量和存量两个层面所构成的收入差距,现实税收所能实施的调节至多触及流量,而不能触及存量。鉴于存量是基础并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流量,可以进一步认定,现实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只能触及皮毛,而不能牵动筋骨。

  事实上,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路很多都集中在调整“流量财富”上。“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及的多项收入分配改革措施,包括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等。

  存量与流量财富的调整均有助于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这已形成共识。但在推进时机以及目前着力点上尚有不同意见。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房产税确实需要尽快实行。但从收入分配改革整体来看,当前主要精力还是应该在流量上,先集中力量解决好流量中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根据王小鲁的研究,每年有数万亿元灰色收入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个人腰包,成为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的因素之一。

  “存量是既成事实,动起来难度比较大。而且流量和存量有时候也难以分清。比如要实行房产税,现在的这套土地出让金制度必须相应要动,这也涉及到流量问题。我认为还是要把新的漏洞堵上,然后再说以前漏出的部分。”王小鲁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目前,各界对征收房产税的预期越来越浓。此外,本报此前曾报道,个税改革酝酿明年提速,时间窗口待统一安排。有建议称,最终应从目前的九级调整为四级,同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