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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3日 1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 兰方 | 文
社保缴费中国全球居首 中小企业重负下不堪年金
年金管理修订案虽有进步,但降低门槛和放宽投资限制仍非吸引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年金计划的根本措施
曾被寄予充当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厚望的企业年金,至今发展缓慢、步履蹒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近日拟调整政策,激励企业年金加速发展。
2010年12月23日,人社部《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积小成多的“集合计划”有机会获主管部门认可,企业年金投资方向或将变得更为灵活,投资比例有所放宽。
草案前身,为原劳动保障部等部门于2004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同期发布的还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二者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信托模式管理框架。上海社保案发后,年金运营进一步市场化,2007年由行政主导的各地“年金中心”完全移交给市场化金融机构运营。
业界曾乐观预期,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有生力量,至2010年中国企业年金可达万亿规模。但截至2009年底,基金结余仅2533亿元。
“年金市场最大的问题,是市场不发育,中小企业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规模太小。”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集合计划”开闸
人社部数据显示,五年来,企业年金的参与企业户数仅在2007年真正有所增长,由2.4万户增至3.2万户,其余年份则近乎静止。徘徊在企业年金大门外的多为中小企业。故此,企业年金计划常被比作“富人俱乐部”。郑秉文说:“门槛太高,能参加年金计划的基本都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因而造成了这样的印象。”
但现实中,中小企业却比福利待遇雄厚的垄断企业更需要企业年金。与此有关,关于年金“集合计划”的讨论,业内已延续数年,此次终于在修订草案中正式亮相。
所谓“集合计划”,出于以下考虑:单独为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不仅管理成本高且投资渠道窄,管理机构也少有接单动力。如果将各中小企业的基金集合投资管理,则是一条降低成本、扩大年金覆盖面的有效路径。
不过,此前主管部门始终未对此作出正式的制度安排。此次草案就集合计划的概念、合同备案、委托人的加入与退出等内容作了原则规定,确定集合计划将采取“前端集合”的模式,由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
事实上,已有机构对“集合计划”作出了初步尝试。据韬睿惠悦咨询公司中国投资咨询部首席顾问毛晓佟介绍,这些集合计划多在操作层面进行,在政府部门仍以单一计划报备。美世养老、风险及金融咨询业务咨询总监陈琪恺则透露,目前已有40余个集合计划正在运作中。在她看来,草案解决了这些集合计划合法身份的问题,同时集合计划本身也应比单一计划更透明、更易于跟踪及比较其业绩。郑秉文更是将集合计划的推出称为修订草案的“巨大进步”。
不过,当前修订草案对“集合计划”的规定相对原则。在毛晓佟看来,现在仅是提出了一个概念,没有配套的规则。而细则的出台,仍需时间等待。
郑秉文强调,集合计划的推出,有着另一层潜在的意义,即推动税收优惠进一步放宽,因为中小企业加入计划之后,客观上对个人缴费税优政策的需求压力加大了。根据当前的税收规则,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而个人支付部分,却不能在缴纳个税之前扣除。
税收优惠力度不够,被业界看做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一大障碍。郑秉文介绍,当初不对个人缴费免税,主要原因是参加年金计划的基本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他们与普通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已饱受诟病,再给予其税收优惠,恐扩大收入差距。因而,当更多中小企业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将逐步消除政策制定者对扩大税收优惠的疑虑。
投资比例趋向灵活
草案还试图从适当放宽投资限制的角度,激励企业年金“做大做强”。
2004年的《试行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不同品种投资占基金净资产比例上限的硬性规定,即固定收益类投资、权益类投资和流动性投资比例为5∶3∶2,其中投资股票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20%。业内对此普遍认为偏于保守。毛晓佟介绍,不低于20%的现金投资比例,在全球看来都很少见。
此次修订草案对投资产品进行更细致地划分,但在投资范围上并无大的突破。最主要的修改在对投资比例的调整上:一方面将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的上限提高到95%,另一方面将流动性投资比例的下调至5%,权益类投资比例仍保持30%不变,但取消了对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净资产20%的限制。
投资比例上下限的调整,受到业界的普遍欢迎。陈琪恺指出,在高通胀、银行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减少流动性投资比例及增加固定收益类比例无疑可以增加长期投资回报。
“这样的调整,给基金管理业界带来了更为宽松的投资策略。”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继晔对此次投资比例的修改给予充分肯定: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由不高于50%修改为不高于95%,使得投资管理人在股票市场低迷之时可以更大幅度投资债券类资产,降低风险;流动性投资比例由原来不低于20%修改为不低于5%,使得银行存款的比例尽可能地小,只是满足流动性需要即可。
不过,在郑秉文看来,流动性投资和固定性投资的比例调整并非关键。郑秉文强调,作为长期运营的资金,必须要考虑收益率的问题,而适当提升权益类投资的比例,方才符合第二支柱投资的特性。在他看来,权益类投资的比例调整,最为重要。
此次修订草案的规定,尽管未调整权益类投资的总体比例,但相当于将对股票投资的限制从20%提高到了30%。在嘉实基金机构业务运营与支持团队总经理罗晓凤看来,这正是一种与实际相符的、渐进式的开放。
毛晓佟指出,这一规定,加大了潜在投资的可能性。不过,据其介绍,由于当前中国的年金投资管理者普遍保守,原来20%的股票投资限度往往还没“用够”,此次取消上限所能带来的影响,短时间内可能并不明显。
事实上,近年企业年金总体收益率并不算低。郑秉文介绍,2006年到2009年,中国企业年金平均收益率是10.5%,甚至2008年全球养老金缩水,中国年金仍为正值,“这是很可观的”。
也因此,在不少学者看来,中国企业年金的首要障碍仍在于过高的启动成本,若养老保险宏观制度及税收政策无所改进,企业不能积极参与,投资收益再好也无法达到第二支柱的预期作用。
不过,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左学金指出,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现实障碍,根本还是在于当前基本养老保险过于沉重的费率。
目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高达28%,其中,企业缴纳20%,职工缴纳8%。由于五项社会保险往往捆绑参保,其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按照世界银行2009年最新测算的实际承受税率,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重压之下,有能力再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少之又少。
“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是宏观政策必须要考虑的。”毛晓佟介绍,在国外的资本市场上,养老金往往是最大的投资者,若国内市场的法规、制度建设仍无突破,企业年金将继续处于当前的尴尬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