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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委原主任内幕交易获利700万 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4日 08: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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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因涉嫌“高淳陶瓷”股票内幕交易,非法获利700多万元,这件江苏首起内幕交易罪案件,经过南通市中级法院历时半年的审理,于2010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刘宝春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700多万元非法所得。

  2003年1月上市的高淳陶瓷,主营日用陶瓷制造。2009年4月,股价在7元左右徘徊,4月20日,高淳陶瓷停牌筹划重组前一天,该股开盘后仅几分钟就迅速涨停,股价收于8.13元,而这个涨停也是2008年11月以来,高淳陶瓷第一次涨停,而这一涨停又“凑巧”出现在重大利好公布之前。4月21日因重组高淳陶瓷宣布停牌,5月22日复牌当日即大涨9.96%。截至6月8日,一连10个交易日连续涨停至21.07元,股价上涨180%多。

  2010年6月29日,经江苏省高院指定,南通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与刘宝春一同受审的,还有他的妻子、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陈巧玲。由于此案关注度高,开庭当天,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省市公检法等部门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据公诉人指控,2009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刘宝春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及其下属企业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与高淳县人民政府洽谈重组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将该信息告知妻子陈巧玲。后两人经共谋,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内,使用其家庭控制的股票账户,通过网上委托交易方式,先后分6次买入高淳陶瓷60.39万股,从2009年5月22日至6月24日,将高淳陶瓷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700多万元。

  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