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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国税总局新政欲与房产税试行统一口径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08: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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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通知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

  分析人士称:国税总局新政欲与房产税试行统一口径

  新旧两年交替之际,不时有房产税传闻出炉。2010年,楼市调控政策很“给力”,房价却未能如愿下行。12月份,这边一线楼市量价“比翼齐飞”,那边是房产税征收传闻“卷地而来”。

  日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在按照房产原值计算征收房产税时,无论会计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1月6日,《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地产分析师,据他们看来,上述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并无实质影响,不过却可能是为即将试行的房产税在口径上达到一致而进行的重新界定。

  2011年楼市调控房产税“开篇”?

  自“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及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以来,房产税就成为市场关注热点。沪、渝两地递交了试点方案,却迟迟未有官方结果。猜测之余,一份“山寨版“的房产税征收方案操作细则草案已经开始在网上流传。

  有报道称,2010年的最后5天,上海市以连破千套的火爆行情结束。其中,2010年12月31日,上海单日成交量就高达1418套!2010年12月,上海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为140万㎡,环比增加了47.37%。而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月2日的跨年一周,上海商品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达到2.642万元/㎡,环比上涨7%,达到2010年全年次高价位。

  有业内人士指出,上海楼市在跨年一周出现大幅反弹的推手之一,正是房产税的相关传闻。2010年两度楼市调控,专家纷纷称政策已经很“给力”,而迟迟未曾落下的“利剑”正是房产税。年底楼市量价齐升,购房者一边“出手”,一边“观望”,正所谓草木皆兵。

  与房产税试行统一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中,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为此,1月6日,方大证券地产分析师周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税总局发布的《通知》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影响不大。在他看来,上述《通知》在征税范围上未发生改变,对住宅市场更是没有什么影响,更多的是对税收征收“漏洞”的一种补充性质。

  同日,《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东兴证券地产分析师郑闵钢。他认为,上述政策的出台是将原有的政策更加的细化和明确。对于一些未将地价计算进去的商业用地,而存在的账面价值被低估的现象,通过上述政策进行一个具有补充性质的界定。而目的就是,郑闵钢猜测,“与未来即将试行的房产税口径达到一致”。

  进一步的,郑闵钢认为,房产税的出台更应该是出于更为长远的角度考虑,而不仅仅是作为调控手段来推行。因此在他看来,房产税的未必会仓促出台,而是在配套政策环境都更为完善的条件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