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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确保年报有效执行会计准则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1日 07: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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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执行情况,A+H股会计处理应趋同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采取各种方式了解本地区各类企业在会计准则执行和年报编制工作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在本地区各类企业有效实施。

  通知明确了各地财政部门做好对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应当重点关注的九大问题。

  其中,通知明确,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等效(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同时发行A股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存在差异。2010年年报中,内地与香港会计处理差异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原因及消除的措施。

  通知还强调,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类企业2010年年报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并进一步强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年报审计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