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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重点关注2010年年报八要点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1日 10: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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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中注协、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下发通知之后,财政部近日也发文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2010年年报提出要求,其中包括了不得滥用会计政策、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内容等多项内容。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全文详见B1)中,列举了各地财政部门做好对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大致包括八个方面。除了“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方面,还特别指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应当保持统一性和前后一致性。企业2010年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此外,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对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此外,财政部还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要求做出要求,同时指出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确定和披露构成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和金额、企业不得随意改变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内容。

  通知强调,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将地方大中型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继续作为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确保会计准则在地方大中型企业得到有效实施,同时要求,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具有典型性的违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