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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交易规则 股票竞价范围统一为10%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7日 10: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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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深交所下发通知,2006年7月1日修订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再次修订。新规则将深市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方便投资者理解和操作。新规则将于今年2月28日正式施行。

  中小板股票委托限价有变化

  深市交易规则删除了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并取消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等。

  此前,投资者申报一只有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如最近成交价为100元,那么投资者输入104元委托,将不能即时参加竞价,而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到100.98元时,由于有效竞价范围上限变为104元,之前的申报才能被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竞价。

  《交易规则》修订后,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变为10%,若一只有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最近成交价为100元,则在90元与110元之间的申报都是有效申报。

  ST类股票异常波动标准统一

  股票前面标注ST或*ST,意味着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等出现异常,甚至多年亏损有退市风险。此前,深交所对ST类股票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有两套触发指标可以定性为“异常波动”,一旦被定义“异常波动”,股票将被停牌。

  为减少过多的停牌,保证交易的连续性,深交所进行了测算,将原有两套触发指标统一为按偏离值累计指标,并将原有15%的偏离值指标调整为12%。

  今后如果ST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交易所将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未股改S类股票同样适用该项规定。“这意味着,那些对ST类股票疯狂炒作的交易所信息将被公开。”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或将对非理性炒作ST类股票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收盘价“特殊情形”被明确

  一般情况下,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该证券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但在特殊情形下,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有其他含义。本次《交易规则》修订,明确了这几种特殊情形,便于投资者理解区分。

  如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上市债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恢复上市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为其暂停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或恢复上市前最近一次增发价;基金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等。

  如果股票涨幅或跌幅过大,交易所可以对股票临时停牌。今后,中小板或创业板的“风险控制措施”将统一,即股票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和50%的,分别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的,股票将被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时57分的,于当日14时57分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据分析,深交所新规则明确了不少交易细节,增加了交易环节透明度,“但没有作出影响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创新制度安排”。此外,为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深交所在部分条款上面采用了更灵活的表述,为未来的制度创新预留了空间。(记者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