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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煤或减盈利 动力煤让煤企无动力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9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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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虽已超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签订日期,但重点合同煤的征程仍远未走完。

  兖州煤业(600188.SH)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2011年电煤销售合同签订价格同比下降6.97元/吨,贯彻了国家发改委保持不涨价的精神。《第一财经日报》另从部分煤企与电企处获悉,2011年重点合同煤已经签了大半,价格基本与去年持平。但部分专家及企业人士表示,这一价格或将削减煤企盈利,从而使其在重点电煤合同的兑现上失去动力。

  利润或受影响 煤企“心情复杂”

  一家央企发电集团的内部人士向本报透露,2011年重点合同煤已经签了大半,价格都维持在去年的水平。不过,市场另一方的煤炭企业却对此心情复杂。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市场观察员李朝林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重点合同煤的价格压缩了部分煤企的利润空间。以日前发布公告的兖州煤业为例,有关部门要求重点合同煤价格不得高于去年已经令煤企发愁,但兖州煤业给出的签订价格则仍较去年低了6.97元/吨,主要原因是兖州煤业的矿井老化较为严重,产量目前只减不增,因此缺乏竞价能力,合同价格已无力与去年持平。

  李朝林介绍,兖州煤业的普通矿井一般每年产量为600万~700万吨,但一些老矿井已经下降到了300万~400万吨的年产量,有些甚至已经连200万吨的年产量都无法达到。原因在于企业在产煤初期对富集煤层开发过度,导致资源透支,煤质下降,从而竞价能力也下降。

  兖州煤业董秘陈宝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上述情况并非实情。陈宝才表示,重点合同煤价格的确过低,兖州煤业的利润也会受影响,但影响不大,且更为重要的是兖州煤业2011年签订的重点合同煤价格并未低于去年,而是去年的“翻版”。

  陈宝才对此解释称,煤炭企业在与电力企业谈判煤价时均会设定“基准价格”,而2011年的这一价格是与去年完全相同的,不同的是2011年的市场煤价格远高于去年,因此对比基础发生变化,导致合同煤价“相对下降”。

  另外,陈宝才认为,对于中国神华、大同煤业等大型煤企而言,相关部门分配的重点合同煤任务肯定都能完成,并且最后签订价格也会基本与兖州煤业相同。但这些产量巨大的煤企所面临的市场压力要比兖州煤业更大。以中国神华为例,其总销量中75%的煤炭都要按照重点合同煤价格出售,否则无法卖出去,而兖州煤业的这一数字则只有20%。然而,要想盈利则首先要能出售,因此这一类大煤企的毛利率会受此影响。

  企业无动力 兑现率难保

  然而,面对较低的重点合同煤价格,大型煤企尽管心情复杂——既要完成任务,又不想被压缩利润,但由于企业最终均可盈利,因此重点合同煤的兑现率一般都能保证。而对中小企业来说,则利润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几乎没有兑现的动力。

  李朝林表示,企业可能会在合同上的名义价格依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但会通过其他方式增加费用来减少被压缩的利润空间。

  另外,2011年电煤销售合同汇总量较去年有所下降,仅为15亿吨左右,而去年的汇总量则超过17亿吨。但即使如此,9亿多吨的重点合同煤量是有保证的,并且汇总的合同一般都是跨省区的,因此运力应不成问题。

  陈宝才也对本报表示,重点电煤合同的签订中,有量有价的是一种,而较多的是有量无价的合同,“这种合同更多是一种意向的概念,没什么实际意义。”而所谓“国家重点合同煤”也主要指计划内的,有火车运力保障的电煤,作用更多在于“运”,而不是“需”。但他同时表示,对于2011年的煤炭产运需衔接来说,运力仍始终会是一大问题,因为“一两条新修的铁路根本起不到什么缓解作用。”因此,即使以2011年15亿吨的合同量来看,也是比较“虚”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