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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干套利“油水” 深圳拟禁保障房上市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4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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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婷婷

  “骗购成功一转手就是成倍的银子,不成功也只是罚个5000块意思一下。”深圳“的哥”蔡师傅近日和《第一财经日报》聊起保障房监管时有很多话要说。

  蔡师傅的心声在近期举行的深圳“两会”上也成为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言焦点。

  为了避免住房价格“双轨制”滋生投机,他们建议“以租代售”,取消保障房销售。

  深圳“两会”结束后不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挂出了《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对根据相关政策符合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仅能由政府以扣除增值收益的价格回购,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政府的回购将保障房从买入到卖出都打上政策符号,不允许保障房真正进入到完全交易市场上来,从而使得购房者没办法获取政策价买进、市场价卖出这样一个合法不合理的差价。”深圳综合开发院旅游和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对记者表示。

  而“扣除增值收益”的回购方式,则避免了因房地产市场升温而导致的低价买入、高价卖给政府的炒房行为。宋丁认为,市政府极有可能采取按比例的回购价格。“比如你当时是以市场价格三分之一买进的保障房,在卖出时有可能也是政府按照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进行回购。”

  “就深圳而言,保障房的价格大约为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宋丁表示,而由于保障房分配方案久拖不决期间房价又“飞”了一会,实际上有些保障房的价格已经远远低于市价的三分之一了。

  如此大的价差再加之去年出台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明确对于瞒报、作假等行为仅处以“五千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处罚,导致投机行为颇多。

  “我们就是要实行‘双轨制’,一个是保障性住房系统由政府来解决中低收入和人才住房的,一个是市场商品房系统。‘双轨制’是应该的,但双轨制应该实行互不干涉的格局,不要是交叉行驶。如果保障房放到市场上‘交轨’形成了巨大的差价就会出现问题。”宋丁说,“政府现在想做到把两个体系切开。买卖的话一定要非常严格地用政府回购来解决它的问题,政策价出政策价进,无利可图。对于将来保障性住房回归到正常合理通道上来是很有作用的。”

  在去年5月出台楼市调控“深十三条”时,相关人士就向本报透露,深圳叫停了保障性住房的上市交易,系全国首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经适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已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适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适房的完全产权。

  深圳在三年前出台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买受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