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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春节防范消费陷阱 吃顿顺心年饭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17: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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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年饭让酒楼餐饮业生意一天比一天红火。但类似加收糖果盘费、短斤缺两、打折欺诈等猫腻引发了不少纠纷。昨日,东莞市消委会请来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消费者一起探讨年夜饭如何防范陷阱。

  据黄先生反映,去年他们全家在酒楼吃年饭,坐下服务员就笑盈盈地端来一盘叫“大吉大利”的糖果盘,装有开心果、瓜子、桔子等。开始他们以为是酒楼年饭的特别奉送,埋单时才发现一项“大吉大利”68元的收费。这项收费大扫黄先生家人的兴致。

  对此,律师分析,酒楼这项糖果盘的特殊服务,应该是春节临时推出的,如果酒楼在没有征求黄先生的同意和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违背《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存在强买强卖的嫌疑,消费者有权拒绝。当然,消费者也有求询权,事先问清楚再确定自己选择何种消费。

  餐饮娱乐业的特殊性收费项目,在《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早已作出了明码标价的规定。2007年12月1日商务部出台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已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的条款。餐饮企业如果存在特殊收费项目,如果盘费、纸巾费、餐具消毒费、包装费、开瓶费等,必须向消费者明示,明码标价。对不明示的收费项目,消费者依法有权拒绝。

  年饭消费七大提醒

  春节年饭,邀上亲朋好友、单位员工到酒楼聚餐一场,本是十分畅快惬意的事情,消费者主动防范消费陷阱避免产生不愉快。律师提醒,消费者应该在七个方面加以防范。

  一、尽量选择有信誉的酒楼,避免酒楼收订后卷款走人。二、必须与酒楼签订书面订餐协议,协议内容建议包括桌数、包房、开席和结束时间、支付定(订)金情况等,以及明确约定饭菜质量、菜单用餐时间及违约责任。三、协议中对“定金”和“订金”的条款要明晰。“定金”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商家违约消费者获双倍赔偿,消费者违约,将被没收定金。而“订金”则具有预付款性质,无论是商家或者消费者违约,都可按照事先约定或商业惯例去执行,合同、协议中都必须明确。四、主动了解特殊收费项目,包括最低消费、包间费、开瓶费、餐具费、果盘费、纸巾费。五、注意打折猫腻。有的酒楼宣传菜肴打折,但结账时真正能打折的部分却很少,一般惯例都是把海鲜等贵重菜式排除在打折之外的。六、仔细核对菜式清单的账单,避免不良酒楼趁消费者大意,把未消费的纸巾、小食、糖果等费用列入账单。七、注意保留预订协议、单据、发票等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据此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