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理财 >

员工春节加班工资这样计算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商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深圳商报讯】(记者 徐 恬)春节假期将至,有一些劳动者假期还将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员工假期加班如何计算加班工资?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获悉,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春节假期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不同,员工加班分别获“三薪”及“两薪”。企业如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今年春节假期从2月2日至8日,7天的假期包括两类: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其中,2月2日(除夕)、3日、4日共3天为法定节假日,5日、6日、7日、8日共4天为休息日。按照《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2月2日、3日、4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同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安排补休来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用人单位在2月5日、6日、7日、8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简单地说,2月2日、3日、4日加班一定要按照“三薪”的标准“补钱”,2月5日、6日、7日、8日可以“补休”或按照“两薪”的标准“补钱”。

  如果一名员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领取工资,那么,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2000÷21.75天×300%×1=276元;休息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2000÷21.75天×200%×1=184元。如果该名员工整个春节假期都在加班,加班费总计为:276×3+184×4=15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