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消费调查频道 >

家乐福因价格欺诈事件影响客流降三分之一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1日 10: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1月27日晚,家乐福福州宝龙店内的价格热线告示。当日,家乐福发表声明,正式向消费者致歉。郑帅 摄

  据新华社电 家乐福、沃尔玛超市“价格欺诈事件”引发的余波未平。春节期间,各大超市促销、打折海报少了,不少超市不再使用促销价等标签,只标一个价格避免欺诈嫌疑。而一些顾客也变得小心翼翼,结完账都会仔细查看手中的小票。超市正集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公信力挑战。

  现场

  售货员改价签避免“麻烦”

  2月3日上午,记者在重庆北滨路永辉超市看到,一位售货员正在清理价格标签,将原来写着“原价9.9,现价8.9”的黄色标签取下,新的白色标价签仅注明价格8.9元。这位售货员告诉记者:“接到上面通知说,标价签上都不允许写促销活动等内容,只标现在的价格,是多少就标多少。”

  记者在家乐福超市上海联洋店看到,商品标价签的颜色已从原先的黄、白两色改为白色,标签上也不再像往常那样标注“促销价”“原价”等,只有一个固定价格。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超市统一要求更改的,目的是“避免顾客误解,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影响

  “价签事件”致客流下降1/3

  涉嫌价格欺诈事件一度导致相关超市的客流和销售下滑。家乐福上海联洋店店长何国良表示,春节长假,尤其是除夕的前几天是顾客采购年货的高峰时段,由于受到涉嫌价格欺诈事件的影响,超市的客流量比往常减少了大约1/3。

  经常到这家超市购物的消费者季磊表示,“家乐福超市离我家最近,买东西很方便,实际上我们不大可能为了这件事多走几公里路,去其他的大卖场采购,只能多留个心眼,仔细核对收银条。”

  赔偿

  欺诈行为至少应“退一赔一”

  重庆部分零售企业负责人表示,部分商品价签与结算价不符的情况,在各家商场确实存在,主要原因是未按规定流程操作、内部监督不到位等。

  重庆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对于消费者的赔偿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消费行为的应“退一赔一”。对欺诈事件中提出的“五倍差额退赔”规定,各企业赔偿额不应当低于退一赔一规定。

  ■ 专家观点

  “超市欺诈冲击道德底线”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刘明生说,此类违法经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消费者对大型超市的信任危机。

  “价格欺诈事件,暴露的其实是我国零售行业较为普遍存在的一个弊病。”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说,希望整个零售行业都能把这一事件当作一记响亮的警钟,正本清源。

  一些大型超市连锁企业负责人表示,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直接冲击超市经营业务的“道德底线”,对整个行业构成了潜在危机。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