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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新政今起执行 今年筹集逾20万套保障房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0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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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聚焦房地产调控

  本报讯 (记者 耿诺) 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第二套房时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政策执行;已经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均暂停在本市购房。本市昨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这些内容成了被广泛关注的热点。“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要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加强税收征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以及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昨天出台的北京调控细则中,尚未公布本市具体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本市会按照国务院要求贯彻执行。昨天公布的细则中也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据了解,本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合理确定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会按照要求,在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该指标将综合考虑到今年的全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各个方面,科学制定。

  “通知”中的楼市调控政策具体有15个方面。这被称为“京十五条”的要求,自发布次日起执行。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持有北京有效暂住证在北京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北京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作为“国八条”的落地政策,“京十五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京十五条”内容还显示,本市将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京十五条”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解读

  “京十五条”核心内容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责任

  ■今年筹集保障房20万套以上;为2万户发放租赁补贴;竣工10万套保障房

  ■公租房年底实现配租1万户;公租房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将引入中长期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将动态调整

  ■差别化土地增值税率将施行

  ■土地增值税该清算不申请、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的楼盘将被重点清算和稽查

  ■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本市将研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需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购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购房;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房

  ■购房人提供虚假文件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责任;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各区县政府要确保保障房供地、进度、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

  ■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情况发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进一步完善

  ■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者将被约谈和问责

  ■散布虚假信息者将被追责

  公司名义“曲线购房”不划算

  本报讯(记者耿诺)“新政落地政策限制的是个人和家庭,没有限制公司啊,想买房的,注册个公司买房不就得了?”“京十五条”一出台,就有网友出来“支招儿”。但业内人士表示,这可真是馊招,以公司名义虽然可以购房,但是在公司注销以后想过户到个人名下,要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

  若以公司名义购房,房子得算公司财产,而且办理贷款非常麻烦,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经营记录一个不能少,贷款能不能批下来还没定论。“为买房注册一个公司?维护一个公司,一年的费用至少也得小一万块钱。”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算账说,如果注册公司却没有经营,年审很难过关;如果注销公司将房屋转到个人名下,能不能过户另说,要交的所得税就得占到房价的20%。

  如果用公司名义买房,再过户到个人名下呢?这将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税,一套300万元的房子得再交60万元的税。“如果想走这条路买房的,得先算算细账;要按这么高的比例交税,还会有人觉得值吗?”陈志反问说。

  “京十二条”自动废止

  本报讯(记者耿诺)“京十五条”应声“落地”,去年本市调控房地产市场而颁布的“京十二条”自动废止。

  去年颁布的“京十二条”中规定,自去年5月1日起,每个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住房,严格控制家庭的住宅增量。但“京十五条”将调控同时锁定增量和存量。“京十五条”出来了,一些原本在“京十二条”出台以后买房的市民,如果符合“京十五条”标准,那么还有机会满足改善性需求而再买一套房。“京十五条”颁布以后,并没有关于“京十二条”延续方面的条款,因此可以确定本市将按照“京十五条”条款执行。

  北京一月购房者 外地人占4成多

  本报讯(记者耿诺)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期本市购房需求相对旺盛,其中1月非本市居民购房达到44.8%的历史高点。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之前的两轮调控政策都是增加投资需求的成本,逐步抑制投资需求,“京十五条”则严格了限购政策。有分析说,“京十五条”中对于“本地限三”、“外地限二”可能会抑制市场的购房需求,“5年”的门槛或许会让投资需求在北京市场“归零”。北京调控的效果也将更加明显。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完善

  本报讯(记者耿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完善,就意味着有些本该被限制的人还能购房,这对被限制的人来说就不公平。但在“京十五条”中,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被迅速完善,为落实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据了解,这个信息系统还将与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成信息共享。

  记者同时获悉,这个系统或将不仅限于本市。据了解,住建部同样在制定信息系统,而这个系统有望在全国重点城市中实现联网。购房者在联网城市中的购房信息将一目了然,同时,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说,在新购房审核中,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即使材料有问题,但现在第二代身份证已经普及,身份证条形码中的数据会显示出婚姻状况、家庭已有房产等情况,提交假材料将被很快识破。

  政策回放

  去年以来历次调控政策

  2010年2月23日

  市住建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即北京版“国11条”,全面废止购房优惠政策,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境外个人只能在本市购买一套住房,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开发商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加强价格监测,严惩囤地炒地。

  2010年4月16日

  市国土部门宣布改革住宅性质土地“招拍挂”制度,改进过去“价高者得”的挂牌出让方式,将更多采用“综合条件最优者得”的综合评标方式,将投标价格因素由过去的50分降低到25分。还将试点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及“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的方式,引导企业理性拿地。

  2010年4月30日

  在《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13天后,本市出台了实施细则《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实施细则比国务院《通知》更加严厉。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对第3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且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7月15日

  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在放贷前,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有房无贷款的购房人将没法儿再当“漏网之鱼”,作假的行为也将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2011年2月16日

  本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董长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