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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购房程序 将有多道核验把关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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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聚焦房地产调控

  本报讯 (记者 耿诺) 随着“京十五条”政策出台,昨晚,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购房程序做严格要求。从今天开始,居民家庭提交的购房信息,将按“提交材料—初步核查—核验—网签—房屋登记部门核对—房屋登记”的办理流程,经过多道核验把关。

  按《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购房必须的手续和流程应包括: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要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从网上下载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要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以及提交有效暂住证,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在购房人提交这些材料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就可以办理网上签约手续了。

  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还会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这时房屋登记部门就开始核对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情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如果资料翔实无误,将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据了解,本市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执行限购政策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依法严肃处理。

  释疑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认定节点在哪里?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在“京十五条”中,对于房产界定用的是“拥有”这种表达方式,采用的将是认定该家庭目前名下实际拥有的房产,即“认房”。即便以前贷款买过房,本市户籍家庭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或无房,都可以再新购买住房。

  何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配偶购房信息能查到吗?

  按照此前出台的规定,一个家庭的概念,就是一对夫妻加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目前二代身份证已经普及,即使双方户口不在一地,身份证条形码中也能调出相应信息,能查到其婚姻情况和配偶名下房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