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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统计变“玩法”不再公布全国均价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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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1年2月起,国家统计局每月18日发布上月房地产价格统计信息

  稿件来源:每经记者 张敏 胡健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张敏 胡健 发自北京

  继CPI统计方式“变法”后,房价统计方式也跟着变了起来。

  国家统计局昨日(2月16日)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于18日发布依据《方案》统计的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

  近两年,伴随房地产行业的火爆,更多的人开始关注房价和房市,但官方公布的数据屡受质疑。《方案》在经过专家、社会征求意见后终于揭开面纱,将在数据采集方式等四方面进行调整,并不再公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与原来相比,新的房价统计方法大量采纳了外界的建议,比之前的更科学更准确。

  新建商品住宅分类统计

  国家统计局人士表示,《方案》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四方面:数据采集方式的调整、调查指标的调整、指数计算方法的调整以及数据发布方式和时间的调整。

  根据《方案》,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另作调查。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不再另作调查。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士在答记者问中表示,1月份已有53个城市上报了网签数据,还有17个城市暂时不具备采用网签数据的条件。

  陈晟认为,在数据样本的采集上,新方案的准确性提高了很多,因为网签数据代表实际签约的情况,要比项目调查获得的数据更加准确。而此前,地方统计局在采集数据中,或采用企业上报的数据,难免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

  新规强调,在新建住宅类下的商品住宅类别中,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对各种类型房屋的区分,与CPI、PPI等指标的定级标准相吻合,更加科学。”按照陈晟的定义,90平方米是改善型需求的基数面积,144平方米则是从舒适型转向奢侈型需求的转界点。不同需求类型的房屋,其房价等指标有着很大的差别。

  新规的另一个明显变化是,数据发布采用国际通行的定基价格指数,即将某月的房价水平设定为固定基期,其他月份参照这一基期计算。但专业人士指出,这一方式与此前并无太大区别,此前的房价统计,是以上月或上年同期的价格指数作为固定基期。陈晟认为,两种方式仅存在计算方法上的差别,得出的结论也可互相换算,不会偏离市场真实情况。

  不再公布全国平均房价

  除统计方法外,按照新规,以后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涨幅平均数将从统计信息中消失。这项改动引发热议,有人认为,这不利于了解中国整体房价的走势。

  其实,征求意见时,很多专家对此变动持认同态度。有专家指出,综合平均价格指数概念过于模糊,无法与某个时点相对应,并且在各季度(或各月份)房价变动比较大的时候,计算出的平均值更是缺乏实际意义,过于强调全国综合的数字容易引起误读,会掩盖各个城市的典型特征。

  “在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平均数往往会削峰填谷,抹平个体间的差异。”统计局有关人士也表示,不再计算和发布平均数,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既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所在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更好地为地方政府有效调控房价提供服务。

  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中国房价走势最好的办法是把一、二、三线城市的房价和销售面积区分来看,因为经济发达程度对房市的影响很大。

  此外,关于房价信息发布时间也有变动,从2011年2月起,每月18日发布上月房地产价格统计信息。其他有关房地产统计信息,包括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等,在国家统计局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通常是每月10日)一并发布。

  统计局人士解释说,新方案实施后,计算房价指数的基础数据获得时间延后,数据审核和数据汇总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数据处理周期也就相应延长。

  “房地产信息分两次发布并不会影响有关房地产的经济活动。”贺铿认为,新的调查统,将得到更为准确的房价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