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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四大监管新工具获国务院批复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1日 14: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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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拨备率2.5%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过渡期为大行2年达标,中小行5年达标;动态资本工具短期内将不会再次提高银行资本要求

  【财新网】(记者 冯哲)大行权威人士上周末向财新记者透露,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复,具体指引已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询。

  “最后一次征询意见,主要还是流程需要,主要内容已经敲定。”该人士表示,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拨备率(2.5%)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过渡期为大行2年达标,中小行5年达标;动态资本工具短期内将不会大幅提高银行资本要求。

  “杠杆率进入最后一轮征询意见,截至本月25日,预计最快3月份指引具体指引就会下发。”另一位大行风险部负责人透露。

  多位监管人士向记者表示,前期倍受争议的拨备率新规原则上不会大幅度影响银行利润,以实现平稳过渡。

  银监会自2009年底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趋势,开始制定一系列新型监管工具,后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其主要涉及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流动性四个方面。其中,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提高和拨备率(2.5%)指标的引入,对银行资本和利润有明显的影响,备受市场关注。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亦在2009年四季度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强调,希望这四项基础监管指标,尽早发布规则,力争两年内开始实施。

  根据最新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显示,银监会将加快推动巴塞尔Ⅱ和巴塞尔Ⅲ的同步实施,今年起步,并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新的国际标准。

  “短期来看,银行可以喘一口气,但资本的长期约束压力还是很大,今年以来中小行的连续再融资多是未雨绸缪。”前述大行风险部人士坦承,资本要求逐步增加是一个趋势,但由于国内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所以银行的资本消耗仍会很大。

  2010年末正式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增加了由普通股和利润留存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指标(不得低于4.5%),提高了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6%,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

  与此同时,为平滑经济周期和信贷周期带来的银行资本波动,引入资本缓冲运行机制,第一类为资本留存资本缓冲(2.5%),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经济危机;第二类是与信贷过渡增长挂钩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范围在(0-2.5%之间)。

  由于银行在正常年份还需要持有相应的留存资本缓冲,实际有效的普通股、一级资本和总资本要求分别达到了7%、8.5%和10.5%。

  “前者是必须计提,后者则有监管部门把握,2010年初银监会已经针对2009年信贷过渡增长将银行资本要求提高2个点。”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表示,预计2011年信贷增速将回归正常,这个2个点就需要和留存资本缓冲2.5个百分点对冲,中间会有0.5个百分点的差额。

  针对巴塞尔Ⅲ“落地”中国的影响,银监会国际部副主任陈颖亦撰文表示,短期看,由于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整体资本实力较强,流动性充足,第三版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业压力不大。但巴塞尔Ⅲ实施,正值我国银行业发展面临严重不确定时期,须特别关注未来银行业的潜在风险。

  2月20日,银监会最新发布的银行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中国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比年初上升0.9个百分点。截至2010年末,281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