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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14: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时报
理财产品良莠不齐,市民须睁大眼睛。
“就像2007年大家都疯抢基金,现在理财产品经常是一抢而空,提前预订都不一定买到。”昨天,济南市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兴奋地告诉记者。存款利率赶不上CPI,越来越多的市民将目光投向花样繁多的银行理财产品。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2010年,针对银行保险类的投诉共3775件,其中理财产品亏损、零收益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雷人 集合理财三年亏四成
记者昨天走访济南市银行网点了解到,大多数银行目前都在代销或与券商联合发行集合理财产品。经七路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大堂经理告诉记者,由于券商集合理财机构操盘、专家操盘的特点,收益情况往往好于散户自己操作股票,销售情况很好。一些市民甚至认为,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一定是包赚不赔的,对集合理财产品宣传的投资理念、分红收益等深信不疑。
平安证券近日发布的一则《公告》或许能让人们对集合理财产品多一些理性认识。“年年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于今年3月7日到期终止。《公告》表示,自2011年3月7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和托管人将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将“年年红1号”资产按照委托人持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派。“年年红”其实“年年亏”,自成立那天起,其业绩就一直处在亏损状态,且在此后的三年内从未超过1元,最终以0.6037元的净值惨淡清盘,投资者亏损39.63%。当年发行时,平安证券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对于“投注目标”和“投资理念”的美好描述,都在三年后化作了泡影。不过,投资者的亏损并不影响平安证券管理费的收取,据“年年红1号”公布的相关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平安证券仅累计提取的管理费就达到404.7万元。
调查预期收益“看上去很美”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一般都有预期收益率,但它往往是可能实现的最高收益率,事实上,预期收益“看上去很美”,却未必能够实现。3年前,张先生在某银行买了一款3年期理财产品,这款产品的收益起计日为2008年1月11日,到期日为今年的1月10日,购入门槛为20万元,主要投资于股票、基金和债券。 “当初产品宣传单上说,预计年收益率最高可达到15%,是同期存款收益率的4.5倍。当时我买了30万元。”张先生说,今年1月,他接到了银行的短信,告诉他理财产品到期并入卡。查询到账金额后,张先生傻眼了。“7000多元收益,只比存活期好了一点。”张先生很不乐意,“即便是存银行,按照加息前3年期存款利率来算,3年累计下来也有3万多元利息。”“这款产品能有多少收益啊?”记者以要购买理财产品为由,向多名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咨询,对方的回答普遍就是宣传材料上的“最高收益率”,而对于这款产品是否一定能达到这个收益,甚至会不会亏损,则都只字不提。根据银监部门的规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需充分向客户揭示风险,并且要对客户作风险评估,不得向没有经验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
行业零负收益已是平常事
根据普益财富的统计数据,境内发行并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20日这一统计期内到期的9228款个人银行理财产品中,零负收益产品共计32款,其中,结构性产品21款,证券投资类产品7款,QDII产品5款,其中交通银行发行的一款日元币种产品既是结构性产品又是QDII产品。银率网分析指出,这些零负收益产品主要成立时间集中在2007年四季度至2008年上半年,各国股市在冲击历史高点后单边大幅下跌,导致产品的市场风险增大;在产品设计上,绝大部分不可提前赎回,流动性相对较差;投研团队策略失误,导致产品出现零收益、负收益。
今年2月份到期的891款银行理财产品中,有747款公布了到期收益率,其中有两款没有实现预期收益率,收益率为零,业内人士介绍,那些还未公布收益情况的产品,很有可能也是“零负收益”。
提醒银保“变身”有欺骗性
记者走访银行时注意到,目前仍有不少销售人员在推荐银行保险产品时不提“保险”二字,只说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一些老年人因为过于信赖银行,误将银保当成理财产品买回家,等到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这笔钱要在保险公司存放10年甚至20年,提前支取损失惨重,如果是期缴产品,以后每年还要继续缴费。
市民王女士反映,去年2月份她到银行存款时,一名貌似银行工作人员的小伙子向其推销一款“银行理财产品”。对方称,每年存1万元,5年后就可收益53260元。1万元当5万元用,产品一开始就带有5万元的利息,另外还送一份保险……经不住鼓动,王女士掏1万元购买了一份所谓的“银行理财产品”。今年2月,王女士想把这笔钱取出来,银行工作人员让她到保险公司去办退保,1万元损失了3000元。
对于遭遇销售误导“被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在签名时一定要慎重阅读条款,同时可以利用犹豫期免费退保。一般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退保),保险公司会在扣除少量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此外,部分银保销售人员会把期缴产品说成趸缴(一次性缴费)产品,导致部分经济实力较差的市民在第二年时无力续缴保费,产生很大的损失。业内人士建议,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宽限期推迟60天交费,或者选择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或者通过减额付清享受降低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