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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消费维权单位呼吁取消加价售车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09: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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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伊晓霞 文婷

  摘要:记者昨日获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广州、深圳以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大连、厦门、青岛、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西安、昆明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共22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发布维权观点,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违法行为,呼吁取消这一“行业惯例”。

  消协维权

  南都讯 记者伊晓霞 文婷 通讯员 戴琏 记者昨日获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广州、深圳以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大连、厦门、青岛、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西安、昆明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共22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发布维权观点,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违法行为,呼吁取消这一“行业惯例”。

  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一致认为,加价售车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理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名词解释

  加价售车

  近两年,一些汽车经销商利用消费者对于某些紧俏型轿车急于提车的心理,肆意加价,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即所谓“提车费”,少则三五千,多则三五万,且不给任何收费凭据;有的采取变相加价方式,收取异地提车费,或强制加装数万元装饰,但实际价值不超过数千元;还有汽车厂商有意让市场保持“供不应求”的适度饥饿感,使旗下车型加价持续六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