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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6部门14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11年4月开始,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
本次检查对象主要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目前受制于 “以药养医”的体制,不少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没有积极性,药品价格肯定是此次重点检查项目。
据了解,本次检查的重点包括: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检查时限设定为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其中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全国医药价格大检查已连续开展多年,此次通知强调,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根据通知,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须于2011年11月30日以前,将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发改委。
可查资料显示,目前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由政府制定价格。按照国家医改办的计划,到2011年底,全国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将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