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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财政政策下税收“加减法”悄然布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0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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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1年会上称,虽然今年仍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但在政策的力度上要更加合理的把握。在政策的着力点上,更加注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更加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重视稳定物价总水平,同时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面对金融危机,我们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当危机慢慢退去,全球经济逐渐复苏之时,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仍将在这一进程中担当重任。

  正如谢旭人所言,要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主要是考虑到世界经济增长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我国经济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还需要政策支持。同时,完成应对危机中实施的建设项目,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都需要财政增加收入。因此需要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保持一定的财政政策刺激力度。

  今年2月份以来,受中东局势动荡影响,国际原油、钢材、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价格一路上扬,其中原油价格屡创新高。面对国际市场上大宗商品价格的动荡,财税政策可以发挥其在稳定物价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更加着力于支持粮油、蔬菜、棉花等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稳定化肥、煤炭、成品油等的供应。

  当然,这只是其中的一方面。合理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还可以体现在税收的调整上。

  结构性减税,这一政策依然在延续。不过,这其中还是有所调整。如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优惠以及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到期停止执行。而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则继续执行。

  有增有减的财税政策调整,反映出结构性减税这一大的基调在今年并没有改变。

  与此同时,政府高层也多次表示今年要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而财政部此前发布的《2011年继续实施和停止执行的部分财税优惠政策》一文中也指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一表态意味着,今年我国将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并结合推进税制改革,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同时在诸如资源等其它领域有可能使用“加法”以发挥税收杠杆促进资源利用、保护环境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谢旭人日前称,要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改革。今年将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要进一步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对高收入者的调节。要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

  应该说,“有增有减”,实现结构性减税和增税的优化平衡,将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的一大方向。而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税收同样大有可为,并将有力推动经济朝向稳定健康的方向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