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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化涨价为何涉嫌垄断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11: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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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年初化妆品提价后,宝洁、联合利华等公司旗下的洗发水、沐浴露、洗涤产品等日化类产品也开始酝酿涨价。目前,部分超市卖场已经接到了提价通知。业内预计,此次日化类产品涨幅将在5%至10%。尽管有人认为,涨价是正常的市场规律,不同企业有不同的盈利指标和产品结构。但面对巨头企业的集体涨价行为,更多的人则质疑此举涉嫌价格垄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实,就在本月初,西班牙政府反垄断机构国家竞争委员会公布的报告称,法国欧莱雅公司、美国宝洁公司、德国汉高集团等8家化妆品制造商共同操纵价格形成垄断,将对其处以总共5000万欧元(约合6980万美元)罚款。如今,宝洁、联合利华、纳爱斯等公司的日化用品在国内“不约而同”集体涨价,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否也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对此,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英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在商家看来,此次涨价是由原材料成本和运输物流成本上升等多方面因素造成。但我们不难看出,随着这些外资品牌涨价,国内厂商随后也将跟风,其他行业与商家看在眼里,难免蠢蠢欲动。虽然相关企业否认‘联合涨价’,但无疑他们将会从此获利,导致国家调控和民众利益受损。因此,从国内法律角度来看,此次涨价事件已经涉嫌违反我国《价格法》和《反垄断法》。”

  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违者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价格法第四十条),或者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等(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

  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只有上述“粗线条”的规定,除非市场价格有异常波动,否则很难界定或把握是否违法。但此次各大日化巨头几乎是同一时间公布涨价计划,就值得关注,很可能“涉嫌”违反我国的《反垄断法》。另一方面,日化企业每年巨额的广告费用,也转嫁给了消费者,变相增加了商品的成本。据某咨询公司分析师透露,产品价格中的很大一部分都被企业用在了广告等营销推广方面,部分日化产品的广告和促销员等营销费用甚至占据成本的50%—60%,而且营销广告费用每年都在增长。以央视为例,在频道资源没有很大变化的情况下,2010年广告招标突破109亿元后,2011年其黄金时段招标金额达到126亿元,连续两年保持近20%的增幅。此外,AC尼尔森调查显示,2010年中国广告投放排名前三的分别为宝洁、欧莱雅和联合利华。美国市场研究公司KantarMedia的最新数据也显示,宝洁2010年的广告支出为31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17.7%。但这些巨额广告对消费者来说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老百姓购买商品主要关心其功能和质量。因此,这些公司完全可以通过降低相关广告费,来消解部分成本,而没有必要一味地抬高价格。

  吴英杰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此次日化企业涨价涉嫌制造炒作型通胀。炒作型通胀一旦形成,出于谋取经济利益等动机,会出现更多涨价行为,如再与其他通胀因素结合,可能将社会推向恶性通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