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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应征房产税住房已认定1017套 税额尚未统计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07: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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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月底开始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以来,上海已认定应征房产税住房超千套。

  早报记者是从昨日启动的上海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上获悉上述消息的。当天上午10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顾炬就房产税问题回答网民提问时作出了上述表态。

  值得一提的是,顾炬昨日还评价称,房产税试点两个月来“总体运作平稳”。

  尚未统计入库税额

  顾炬昨日介绍,1月底上海开始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截至3月28日,上海税务机关共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房产税认定10722件,开具认定通知书4549份,其中认定为应征税(包括全额征税和部分减免)的住房1017套,约占认定数的22%。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3月2日,也就是上海市房产税开征满月时,上海税务网曾公布数据:“自1月28日试点以来,截至2月27日,上海市税务机关已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申请1970件,发放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456份,其中,应征房产税的住房133套,约占已认定数的30%,适用0.4%税率的为129套”。这就意味着,上海市场房产税开征的第二个月,应征税住房新增了884套。

  这一增量,是2月份新增量的6.6倍。

  上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各区的房产税认定工作已经进入了常规化运营,由于在年底前符合缴纳房产税条件的购房者都可以缴纳房产税,因此目前尚未统计房产税入库的数额。

  按照上海市有关征管规定,纳税人可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该年度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上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还介绍说,目前购房者对于房产税的征收细则尚不是很清楚,近期上海市税务局将在税务网上开展网上课堂,就房产税细则等问题,一一回答咨询者的提问。

  契税也将由税务局征收

  值得指出的是,昨日顾炬还透露,从4月1日起契税也将由税务部门征收。

  顾炬说,税务部门将全力做好政策梳理、资料审核、计税价格核定、编制个人住房交易操作指南等相关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早报记者从税务网上看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目前已经发布《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明确从4月1日起,契税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由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的,契税由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下统称主管税务机关)。

  《公告》还指出,对于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土地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定计税价格。

  上海市税务部门的负责人指出,契税从财政部门转为由税务部门征收,只是管理体制的调整,对于购房者现行缴纳契税的手续,并不会产生影响。

  早报记者从上海市税务局了解到,今年是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上海市各级税务机关将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主动向广大市民普及税法知识。此外,税务部门目前还在梳理一部分关于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案例,涉及房地产、制药等各个行业,希望公布后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