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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09: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截至3月31日,全国 657个城市(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 。已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参照系不尽相同:调控目标或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或低于GDP增幅,或与房价收入比挂钩……业内人士表示,政策限期虽至,房价调控尚未停止,房价调控目标或将再次调整。
调控“参照系”繁多北京独“稳中有降”
梳理各地政府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由于各地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存在一定差别,导致各地房价涨幅上限参差不齐。但总体而言,“涨声”一片下仅北京提出了“稳中有降”的目标。
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系。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等17个城市将房价控制目标直接与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
规定具体涨幅上限。部分城市除了将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绑定,还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涨幅上限。兰州提出,“同比增幅低于9%”;南昌提出,“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内”;武汉提出“涨幅不超过12%”……
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为参照系。长春于3月30日提出了“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 5.8以内”的目标,成为首个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
“及时调整”的房价控制目标。曾因将房价控制目标定为增幅低于50.5%而名声大噪的榆树,近日将目标调整为“新建住房价格(均价)增幅控制在10%以内,低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稳中有降”。北京3月29日宣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 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降”字终于出现在了房价控制目标里。
调控目标将酝酿第二次重新发布
目前,在 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计36个城市中,还有西宁、拉萨两个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尚未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针对各地公布的新建住房调控目标,住建部3月29日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通知还要求,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受此影响,未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将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已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也面临重新酝酿出台调控目标的可能。各级政府都需要再次审视其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业内人士认为,可能意味着此轮调控目标将会酝酿第二次重新发布。
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说,这表明房价控制目标并非一锤定音,还有改善空间和可能,楼市调控仍将继续发力。但如何“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仍是一个未知数。而哪种房价调控目标能获得社会的支持,也并没有定数。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