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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07: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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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宣布,证监会决定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证监会将进一步调查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

  这是继立立电子、苏州恒久之后,证监会第三次撤销已过会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诫,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信息,是发行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和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违反这些要求将不予核准股票发行。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地对股票发行有关文件进行核查、验证。若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存在疏漏,证监会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