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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适当扩大发债规模支持普通公路发展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0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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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委发文完善公路投融资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转发发改委、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可适当扩大发行债券规模,由地方政府安排用于普通公路发展。

  《意见》明确,要充分认识普通公路发展的重要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投融资长效机制,实现普通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相关部门将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普通公路的建设。同时,调整车购税支出结构,提高用于普通干线公路的支出比重。完善中央资金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向西部地区倾斜力度,实现区域间的合理分配,促进区域交通协调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在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在现行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框架内,可以考虑普通公路建设发展需求因素,适当扩大发行债券规模,由地方政府安排用于普通公路发展。

  为保障普通公路养护和建设资金,《意见》要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基数返还中替代公路养路费支出部分和增量资金中相当于养路费占原基数比例的部分,原则上全额用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不得用于收费公路建设。同时,加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税收收入增量资金对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和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

  此外,《意见》还明确,应多渠道增加普通公路投入。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资金在公路交通领域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主要用于普通公路建设外,各地转让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权益所得,也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建设。此外,要积极探索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质的市场融资方式,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普通公路发展。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性交通融资平台。加强对各类交通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严禁违规提供担保或进行变相担保。同时,要妥善处理债务问题。金融监管机构要采取措施加强金融风险的防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改委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普通公路发展的债务问题,适时研究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