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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超市进场费不明示可拒缴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10: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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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贸市场摊位费一年只能调一次

  为稳定农副产品价格,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发布通知,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减负。市场收费项目须明码标价,除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再收其他任何费用;未经公示的收费经营商户可拒缴;收费标准一年内调整不得超过一次。

  根据通知,本市农贸市场(包括社区菜市场、菜店等)摊位费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摊主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所有收费须明码标价,并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行业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项目、标准,农贸市场及超市的经营户有权拒绝缴纳。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超市进场费对食品、百货、家电产品都是统一执行一个标准,因此暂无明细项目,但要收费都必须先行公示。

  通知还要求,原则上收费调整幅度应不超过成本费用变动幅度,而且应提前2个月向场内经营户告知调价理由及调价标准。一般情况下收费标准一年内调整不得超过一次。在合同期内市场不得单方“做主”涨价,要防止转租摊位或炒作摊位造成摊位费上涨等问题出现。

  市发改委将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并要求各区县全面清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及超市违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政策旨在打通农产品流通体系“最后一公里”,遏制市场流通环节费用过快上涨和不合理上涨,稳定农副产品价格。

  农贸市场可收费用

  1.摊位费:标准可由市场开办者根据市场建设或承包费用、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及保险、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及上缴税金和合理利润等确定。

  2.根据需要代收的营业税及特殊商户的水电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新闻背景

  3元锅巴 超市赚走1.2元

  央视日前调查称超市进场费过高推高物价,进场费有几十种,包括开户费、节庆费、新店开张费、老店装修费、新品费、条码费、合同续签费、海报费等。比如一袋锅巴,在超市售价3元,经销商告诉记者,出厂价只有1块2,经销商、运输拿走6毛,超市赚走剩下的1块2。(首席记者 姜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