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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2011年十大消费潜规则” 涉及19行业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09: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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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记者/谢梦实习生/熊汉玲)昨日,“2011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发布会暨消费与民生论坛”在广州举行。据悉,对消费潜规则线索的征集和曝光活动于今年2月启动,在经过3个月紧锣密鼓的调查,共收集到包括商业销售、网购、餐饮、汽车等日常消费潜规则线索2000余条,涉及19个行业的70多个方面。在广泛征集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广东2011“十大消费潜规则”出炉。

  会上,省消协公布的“十大消费潜规则”,除了涵盖普通消费者日常生活的常见问题外,网络时代还催生了很多消费领域的新问题。在十大消费潜规则中,网购消费(包含团购)、汽车消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占了一半,如“团购遭遇商家区别对待”“销售汽车‘捆绑’上牌、保险和配套物品”等;其他潜规则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如“快递变慢递,丢失索赔难”就是伴随网络消费兴起快递业出现的新问题。

  十大消费潜规则

  1.超市商品“低价标注高价出售”。超市以“低价标注”吸引消费者,但实际售价高于标注价格。

  2.网购猫腻多,消费维权难。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常常遭遇货不对板、以次充好、送货延误等现象,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又要面临取证难、退款难、索赔难等问题。

  3.消费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随意索取,隐私安全存隐患。消费者在办理房屋出租、银行业务、开通电信业务、团购等日常消费中,常常被随意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商家却无法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因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消费者经济受损的事时有发生。

  4.特定场所高价消费成常态。在机场、电影院、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特定的消费区域内,所销售的物品或用餐价格比其他普通消费场所的价格高很多,许多消费者因没得选择,被迫接受。

  5.销售汽车“捆绑”上牌、保险和配套物品。部分4S店要求消费者购买汽车后,必须通过该店办理上牌手续、购买保险;或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添加相关配套物品(如玻璃加贴防爆膜),并强迫消费者付款。

  6.轮胎不列入新车“质保”范围。汽车生产企业把轮胎作为“易损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

  7.团购遭遇商家区别对待。消费者参与团购时虽获得商家一定的价格优惠,但到实际消费时,发现商家相关服务也跟着“缩水”(如用较低价格团购了某餐厅“优惠套餐”,但用餐时发现分量也相应减少,服务也有所区别对待);此外,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券后,由于出差、工作忙、预约不上或其他原因造成团购券过期,团购网站却不予以退款。

  8.消费者购买家电被迫“二次消费”。经营者在销售家电时,将家电主体与如底座或挂件等必需零配件分开销售,迫使消费者另外付款购买诸如底座、支架、插头、自带管件等物品等必需品。此外,原本包含安装费用的部分电器(如空调),如安装要求超过商家规定的,消费者需要额外支付相关安装费用。

  9.高速公路拖车被迫支付高昂费用。高速公路拖车公司以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与当地行政机关合作,属于行政性垄断的“独家生意”。拖车公司随便开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消费者一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而需要拖车,不得不“挨宰”。

  10.快递变“慢递”,丢失索赔难。快件延误的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快件发生丢失时,仅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发生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