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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执行乏力 专家建议向生产商征高额环境税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6日 09: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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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丽

  57岁的侯大妈每逢出门购物,都要自带大布袋。这是被收费的塑料袋“逼”成的习惯。

  近日,在“限塑令”三周年论坛上,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李静用“非常可观”评价了三年来的减塑成效。

  “全国主要塑料零售产品减少量是特别大的,特别是超市,减少量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李静说,“限塑令”执行以来,节约石油360万吨,折合标准煤510多万吨,折算成二氧化碳1000万吨。

  可是,超薄塑料袋并没有绝迹。

  候大妈去农贸市场买菜的时候,她的大布袋里就充斥着各种颜色的塑料袋,“每家都给,我拿回来当垃圾袋用”。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他们在北京选取的10家农贸批发市场里,7家使用的指定塑料购物袋厚度均低于0.025毫米,不符合国家标准;市场经销商依旧沿袭“传统”,向消费者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袋,致使超薄塑料袋的使用量出现升温势态。

  时至今日,以塑料袋为中心的环保战,依旧任重道远。

  农贸市场的超薄塑料袋,禁还是放?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标准规范处处长李嘉建坦陈,农贸市场上“限塑”难,监管上确实有难度。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调查中发现,某批发市场内一家专门经营塑料袋的商店里,高高的货架上摆满了各种大小的塑料袋,宛若小库房。可是,这些塑料袋大多数是无任何标识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

  李嘉建在赴各地调研中发现,有些省已经把农贸市场“限塑”作为一项日常检查的工作,但由于农贸市场的特殊环境,每个摊贩很分散,工商等部门的执法成本较高,执法有一定困难,这项工作确实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环友科技废弃物管理负责人杨维和建议,应该分步骤、分重点实施“限塑”政策。在目前“限塑”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当前应重点加强连锁超市、大型卖场和购物中心的限塑工作,不断巩固和加强他们限塑成果。对一直难以解决的农贸市场使用超薄塑料袋的问题,可以给予一个短期的豁免。

  据了解,香港2009年实施限塑条例,第一阶段首先覆盖单间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大型店铺,或者店铺超过5家的连锁店,对难管理的第三方营业的商场专卖店,不做要求。台湾地区2002年的限塑政策,一开始也把农贸市场排除在外。

  “通过小范围的试点,或者一些鼓励性的措施,促进民间和消费零售业者自己去寻求强制执行以外的减塑方法。”杨维和认为,这样既可以避免法规长期处于无效状态,也可以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集中的重点部门,取得更好的成果。

  谁来执法更有力

  目前,我国的“限塑令”采用有偿使用制度,是将原来的塑料袋隐形收入显性化,令消费者感受到没有免费的塑料袋,从而减少塑料袋使用量。

  这种方式并不被与会的专家们看好。

  董金狮认为,采取经济刺激的方式,只是在短期内“限塑”成效显著,时间一长,人们就会习以为常。“就像汽油涨价,人们虽有怨言,但结果是依然接受”,不能充分认识“限塑令”的环保目的。

  杨维和介绍说,在爱尔兰等国家,政府通过向塑料袋生产企业征收高额环境税来抑制塑料袋使用行为。与爱尔兰相比,我们只需支付塑料袋成本,而不需要对塑料袋造成的环境影响负责。

  “另一方面,我国负责塑料袋收费的主体是商品零售商,政府只起监管作用,在目前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零售商自然以自己的利益为考量。如果收费影响他的生意,他当然不收费。”杨维和说,在爱尔兰,生产塑料袋要缴纳的环境税是由政府税务部门征收的,这样的可执行率很高。

  据了解,我国“限塑令”也要求财政税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抑制废塑料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节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

  杨维和建议,有关部门应改变塑料袋收费形式,将有偿使用变更为征收高额环境税,将税收收入专门用于环保项目,在减少塑料袋使用量的同时,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以及对“限塑令”的认可度。

  “同时,变更收费主体,税务部门可利用已经建好的税务系统,投入适当配套资源,就可以保证这项税收的征稽。”杨维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