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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
上海对食品安全监管仍在加强。昨天,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此前,上海已经成立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设3名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监察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和应急管理职责。
根据规定,各区县要在6月前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乡镇和街道要明确相应的综合协调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共五个部分、二十九条,分别从加强企业管理,加强综合协调,加强机制建设,调动社会资源,依法从重打击等五个方面加强上海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