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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人社部出台了“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各地应将一般诊疗费全额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
据介绍,开展门诊统筹要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避免变成福利补偿,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居民医保基金解决。门诊统筹立足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困难地区可以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起步逐步拓展门诊保障范围。
各地要合理确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起付标准(额)和最高支付限额。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累计门诊医疗费较高的部分,可以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特殊治疗,以及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手术,要采取措施鼓励患者在门诊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