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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限价房搭售遭疑:买房须买1.9万太阳能装置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2日 15: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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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6月12日消息 (山东台记者 曹进)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青岛某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卖房时别出心裁,将1.9万元的太阳能热水器与房子捆绑销售,如果买主不买太阳能的话,房子就不能顺利办交付。

  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南路的枣山家园住宅小区属于青岛市规划的保障房项目,开发商是青岛德林置业有限公司,这个住宅小区本应于去年9月30日交房。但到了快交房时,开发商又要求业主签署一份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协议,须一次性支付19000元,而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的合同中根本没有这一项,所以招致了很多购房者的强烈不满。

  就在这几天,这个小区内出现一则通知,凡是6月1日之后还没有办理交房手续的业主必须交齐一万九千元的太阳能费和延期交房违约金才能进行交房。

  在采访时,有居民反映说,针对枣山家园的太阳能安装,国家相关部门下发了380万元的安装补贴,如果将这些钱平摊到各户业主头上,每户业主的安装费用就能省去近7000元。

  开发商德林置业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内安装的并不是普通的太阳能,主要是用于给居民供暖,安装费用也是他们通过产品前期的设计研究,并考虑工程施工花费等多项投入等合算出来的。

  这位负责人在否认价格高的同时,还表示枣山家园是国家批准的2008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房屋采用的环保太阳能设施与房屋是一体的,属于共建项目。他们之前都已经和业主们说得很明白,只是业主现在不认账。此外,另一位负责人表示,太阳能的费用不是开发商定的,是太阳能公司定的,如果业主不同意,就只能自己找太阳能公司谈好了。

  就枣山家园的问题,青岛市建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枣山家园的问题已经僵持了很长时间,但这个问题并非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而导致交房困难,双方交房的症结所在是因合同履行问题,应该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协调解决,如果最终解决不了,那双方只能走法律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