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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3日电 中新网金融频道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规范银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业务,便利银行业务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从五个方面规范了对银行自身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结售汇交易的外汇监管,其中,对于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制定了统一的量化标准。
该《通知》将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范了对银行自身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结售汇交易的外汇监管:一是体现“均衡管理”,对于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制定了统一的量化标准;二是体现“便利操作”,结合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特殊性,梳理整合现有法规中关于银行自身结售汇的管理政策,规范部分现有政策中规定不够明确的业务;三是体现“减少审核”,简化银行外汇利润结汇的事先审核要求,取消银行支付外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或外资银行利润汇出的事先审核要求;四是体现“抓大放小”,主要规范对国际收支和外汇运行有较大影响的银行自身结售汇事项;五是体现“事后监管”,重申对银行自身结售汇统计和信息报送的要求。
《通知》的出台,可减少审核要求,简化管理流程,促进银行有序开展自身结售汇业务及相关经营活动。(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