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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呼吁上证所惩戒哈药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08: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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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金煜 吴敏)四个环保组织昨日呼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哈药股份未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行为进行惩戒,至少包括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同时呼吁证监部门在得到环保核查意见之前,不予批准哈药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

  昨日,上证所有关负责人称,已转交该所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应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

  昨日,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家园志愿者、绿色龙江这四家环保组织发布联合声明,援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其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要及时披露公司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

  哈药集团总厂在2009年被黑环办160号中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始终未向社会披露相关环保信息。“上市企业的环保要求应该比普通企业更高一点,公共企业要对投资人负责,”自然之友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说,“我们觉得上监所的惩戒应该至少包括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

  呼吁核查未出炉重组不予放行

  此外,常成表示,其了解到哈药股份目前正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促成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为哈药股份的子公司,对此,《声明》也呼吁证监部门应该要求哈药股份进行上市环保核查,在有关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核查意见之前,不予批准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环保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声明》中说,重污染行业上市环保合规性审查均是通过环保部门的上市环保核查来进行的,如果不通过充分的调查和核实,就允许上市融资投入到新的子公司当中,无法确保上市融资的募集方向符合环保要求,更无法保证投资人对上市公司环境违规风险防范。

  此前,唐山三友集团曾在上市重组之前曾向这些环保组织提交了环保核查的相关信息。

  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已转交该所相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