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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须进行业务系统检测认证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2日 07: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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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日前发布公告称,为做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工作,保障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是指对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非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所指的支付机构(以下统称支付机构),其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以及容纳上述系统的专用机房进行的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检测认证工作。

  《规定》要求,非金融机构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前6个月内应对其业务系统进行检测认证;支付机构应根据其支付业务发展和安全管理的要求,至少每3年对其业务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认证。

  《规定》还对非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在实施业务系统检测、认证以及监督与管理等相关内容给予明确。

责任编辑:吕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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