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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放宽准入条件发展服务业 3年内企业债券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2日 10: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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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发改委获悉,《关于推进广州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热辣出炉。《意见》明确指出“在试点期间,每年继续安排各项财政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发展”,而且将放宽准入条件,支持企业升级。

  给力“购物天堂”

  为了突出商贸会展的主体功能和龙头作用,《意见》强调广州要打造“会展之都”、“网络商都”、“购物天堂”、“广州价格”以及“展贸龙头”。

  市发改委表示,作为千年商都,广州将精心打造“购物天堂”,在珠江新城、白云新城、白鹅潭地区、番禺新城(长隆—万博—汉溪)等区域规划新建高端商贸集聚区,引进世界零售巨头,聚集时尚商品和国际品牌。打造广府文化、西关文化、长隆生态景观、南沙滨海湿地等商贸旅游区,铸造“千年商都”新名片。优化提升天河路、北京路、上下九路、环市东路等知名商圈,增强综合服务功能。重点推进广州白云万达广场、万菱汇、太古汇广场、西城都荟、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高德置地四季MALL(商场)、太阳新天地广场等在建或拟建大型商贸项目

  与此同时,鼓励百货公司、连锁超市、专卖店开展网上零售业务,构建网络营销渠道;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网上专业店服务。

  放宽“准入条件”

  羊城晚报记者在《意见》中看到,在试点期间,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每年继续安排各项财政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发展。

  “从2010年起连续5年,根据总部经济发展情况,在50亿元内安排资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全市财政连续5年对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70%。”《意见》明确指出:“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服务业,3年内设立空港、海港等现代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服务业企业债券;3年内全市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80%左右。重点推进核心功能区重大项目建设,3年内总投资超过4000亿元。”

  发改委还表示将“放宽准入条件”,包括放宽名称核准登记条件以支持企业升级。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资金数额达300万元的以及个体工商户连续经营十年以上或持有著名商标的,均可冠广州市名。

  《意见》还透露,放宽从事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多级分公司的登记,对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或前置许可的外商投资服务企业设立多级分公司及其下属营业网点,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