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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擅推优惠电价将被问责 禁止跨省区电能交易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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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上网电价政策。

  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恢复优惠电价。

  国家发改委强调,未经发改委批准,地方政府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通知严禁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以及开展电力市场单边、多边交易等形式,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未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峰谷、丰枯分时电价的地区不得自行改变峰谷电价、丰枯电价的时段和电价标准。未按规定执行的,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