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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昨日晚间通过港交所发布公告称,近日已经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同意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8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工商银行表示,关于此次人民币次级债券的发行情况,该行将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早在2008年10月27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工商银行批准通过了在2011年底前分期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的决议。工行已经分别于2009年7月和2010年9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400亿元人民币和22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其中2010年9月发行的债券,是在已批准额度内的循环发行,用于替换2005年发行的次级债券赎回部分。(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