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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 为股权投资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6日 18: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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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

  中国经济网6月26日讯(记者朱丹) “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今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发言中表示,“股权投资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近年来一直在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希望通过对本法的修订,为股权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点击进入论坛专题)

  据她介绍,目前《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已通过地方人大财经委向市场方面以及向中央部委征求意见。

  吴晓灵在发言中强调,“根据《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份额化的形式,股权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凭证化的专属名词,是一种标准化的股权凭证。”因此,股权凭证包括已上市或未上市的股票,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向其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此次《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的范围也包括投资于未上市股权的基金,这是本次修法的一个重大调整。

  同时,吴晓灵通过详细解读“证券的定义”、“金融活动的行为准则与监管边界”、“基金的组织形式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这三个理论认识问题,同与会者充分交流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