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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不能“越卖越短” 对保费会形成冲击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7日 12: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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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保监会下发一份涉及多项人身险产品调整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等。实际上,保险产品领取期越来越早,缴费期越来越短正在成为趋势。

  目前市场热销的人身险产品,尤其是两全保险,其领取期越来越早、缴费期越来越短的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保险产品“越卖越短”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保险公司对消费者及早见到收益心理的一种迎合。

  如今,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往往会将快速返还、缴费期短作为产品的卖点。然而,实际上对保险公司而言,这种做法除了吸引人气,并没有多少好处。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虽然会促进销售规模,但这些产品的利润也相对较少。毫无疑问,这类产品在设计上是重投资轻保障的。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早于3年的快速返还型产品不少,而保险期间小于5年的两全保险产品则主要集中在银保渠道。如果该规定实施,那么对保险公司的销售会形成一定的压力,对保费也会形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