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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三级地方政府债务共计10.7万亿元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7日 12: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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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达6576家,管理不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

  【财新网】(见习记者 邢昀)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作报告。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

  刘家义称,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借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等三个问题。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全国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54061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和1873683笔债务进行了审计。到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695.66亿元,占15.58%。在这些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

  从审计情况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

  审计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借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三大问题。刘家义表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审计发现,7个省级、40个市级和107个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2010年在国务院明令禁止政府担保的情况下,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了担保;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采取虚假或不合格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由于个别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项目准备不充分等,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的债务中,有1319.80亿元至2010年底尚未支出,当年财政资金为此支付利息67.74亿元;还有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

  “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刘家义表示,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而且,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从行业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医院90%以上的债务余额为担保债务或救助债务,借新还旧率较高。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为54.64%。

  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2010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 710.68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占63.12%、16.38%、20.50%。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弱,审计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358家存在借新还旧问题,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债务逾期率平均为16.26%;有1033家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244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