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较低收入人群税负有望进一步降低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8日 07: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劵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建议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二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一审稿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每月3000元不变。同时,二审稿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以降低较低收入人群税负。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单纯提高免征额,高收入人群从中享受到的利益将超过低收入人群。而通过降低第1级税率的方式,更有利于降低较低收入人群税负,有利于税负公平。

  分析人士表示,推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尽快通过审议并实施是多数人的共识,这样可以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到1000多亿元减税成果。

  免征额3000元

  可覆盖居民基本生活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4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财经委等部门除了向各地和有关部门等机构征求意见外,还通过中国人大网邀请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征求意见。有些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对草案的规定表示赞成;有些建议再适当提高或者针对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免征额;也有建议适当降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27日在向常委会作关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经综合分析研究上述意见,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免征额每月3000元的规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按照相关部门在全国的测算,对于百姓最基本的生活支出,免征额从2000元到3000元的调整是可以覆盖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教授高培勇提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各不相同,免征额无论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满足不同居民的差别化需求。此外,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免征额,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第1级税率下调

  利于税负公平

  洪虎表示:“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

  他介绍,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测算,建议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样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朱青表示,如果只是单纯提高免征额,由于高收入人群对应的边际税率大于低收入人群对应的边际税率,因此高收入人群享受到的减税额度将高于低收入人群。而降低第1级税率,高、低收入人群享受到的减税额度是相同的,这不仅起到了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税负的作用,也有利于税负公平。

  个税修改:

  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

  在个税法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关于免征额是否应该跟CPI挂钩、不同地区是否应该规定不同免征额、是否应该按家庭征收个税等问题的讨论一直是焦点。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考虑到本次国务院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和个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对其他内容可抓紧研究,适时全面修改个税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表示,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各方面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还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抓紧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考虑到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这一改革目标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针对有些建议提出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税的征收管理,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税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严格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

  有关专家表示,个税的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对于个税而言,最大的税源应该是富人,针对中低收入者,个税应该给予相应的减免。而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税征管的建议,符合个税改革的方向,也体现了税负公平原则。本报记者 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