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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最快半年甚至合同生效后即可以领取返还金,此种快速返还型的保险产品日益火爆。不过在其投资功能越来越突出的同时,其保障功能已经逐渐淡去。随着近日一份涉及人身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征求意见稿出台,此种快速返还型产品将受到制约。该意见要求“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
业内人士预测,这将对整个行业起到非常大的影响。那么,此举对省内各险企会带来怎样的冲击?各方又将怎样应对与调整呢?
短期保险产品有如银行理财产品
“快速返还型产品实际上是为了迎合投保人心理火起来的,因为投保人都盼望能早点见到收益。”省城一保险业内人士说,但恰恰因为如此,削弱了保险产品最基本的保障功能。
在这种趋势之下,快速返还型产品成为保险公司抢占市场必不可少的利器。据记者了解,在各保险公司当中,生效两年起返还10%生存金的并不在少数,在2010年还非常畅销。这类产品对于中小保险公司,几乎是每年抢占市场的必备产品。
业内人士介绍,快速返还型产品的优势在于,返还年限较原来的10年、5年,期限大为缩短,多数产品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一年或两年就可以领取祝福金或者生存金,比例从1%到12%不等,其模式有如银行理财产品。
不过,也正是如此,此种快速返还产品略显急功近利。其缺点在于,缴费期短、领取期早的产品,虽然会促进销售规模,但却会拉低产品的利润率。这也暴露出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陷入了“重投资轻保障”的误区,与保监会对产品回归保障的主基调相背离。
保监部门出手纠偏
这一本末倒置的现象,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在保监会此次发出的这份《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应符合以下条件: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投连险两全保险和万能险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成年人,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费或保单账户价值的105%。”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在2012年前修改并重新上报保监会备案。
业内人士认为,从短期来看,肯定会对险企造成影响,但从长期来看还是更有利好。短期之内,保险公司的销售规模难免会有所下降,但会有利于提升保险产品的利润率。他提醒说,不能忘记的是,保险产品应该强调保障,而不是和基金、券商产品去拼投资。实际上,中国保险业粗放式、爆发式增长阶段已经结束,内涵式增长将成为大型保险公司发展的必需模式。未来保险公司需更注重销售人员培训、产能提升和保险产品差异化开发,而不是身陷同质化竞争。
保险公司仍有半年缓冲时间
一名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早已接到这份通知,公司肯定会做出相应调整,但是《通知》明确提出,保单生效后3年内开始返还收益的产品必须全部调整,期限是在2012年前,所以大家都还有半年的缓冲期。
至于应对之策,各公司大同小异,那就是对与规定不符的产品进行修正,停售老产品,研发替代产品。修正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将原产品的首次给付时间向后调整;二是改为年金保险险种,已经销售的产品会继续按照老规定给付。
只不过,在眼下多数保险公司正在研究之中,尚未确定新产品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