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州市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的发布,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也相应调整。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调整为13623元,与2010年的“免税线”12303元相比,提高1320元。新调整政策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即今年本市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3623元以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可免征个税。